激活农村房产!农业农村部宣布宅基地可出租
近年来,随着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,许多农民的老宅成了闲置的负担。9月29日,在国新办举行的一场关于“十五五”规划的发布会上,农业农村部发言人陈邦勋提出了一项重大政策:在保障农民意愿的前提下,允许各地利用出租、入股合作等方式,对闲置的农房进行开发,这标志着农村房产资产的松绑与复苏。通过这样的措施,农民能够获得“财产性收入”,这无疑是对农村经济的一次重要推动。
政策背景深远,陈邦勋强调的“保障居住、管住乱建、盘活闲置”三句话,分别承载着深刻的意义。“保障居住”是农村宅基地的基本原则,确保农民的基本居住权不被侵犯;“管住乱建”则是为了维护农村环境秩序,防止不法建设情况的发生;而“盘活闲置”这一点,正是通过合理运用闲置资源,使得老房子重新焕发生机。
近年来,农村空置房屋的问题愈发明显,许多房屋因年轻人口外迁而闲置,造成大量珍贵的资源得不到利用。此次政策的推出,意在让农民不再忍受空房的折磨,通过出租房屋、合伙经营等手段增加收入,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。
虽然政策的推行受到热切期待,但需要明确的是,宅基地的交易仍受到严格限制。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曾明确表示,禁止城镇居民随意购买农村宅基地,以防止农民资产被外来资本低价收购。
这些政策的核心在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,确保他们依然能够享有自家资产带来的利益,而不是被外来资本控制。通过出租、合伙等方式,农民仍然是自己家资产的主人,不会因一次性买断而失去房产。
根据最新数据显示,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达到9.3亿,集体土地资源也高达65.8亿亩,就意味着巨大的乡村经济潜能亟待被激活。“十五五”规划中提出的“确权、赋权、活权”三步走战略,将帮助农民清楚明白地拥有自己的资产,进而把这些权益转变成实际收入。
具体实施措施包括:最长租期可达20年,允许老宅以民宿等方式出租;与村集体或农业企业合作,开展旅游等项目,以实现收益分配;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,可进入市场交易。这些措施皆是为了给农民带来真真切切的经济利益,更重要的是让农民在保护自有资产的基础上,分享城市人群下乡的消费红利。